房产税的申报期限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1日 文章出处:北京瑞明威 浏览次数:1397次
根据印发《;lL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的通告》和《我市调整房产税、城镇十地使刚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的说明>)的通知,京地税:¨998沁55号文们:规定,从1998年10闩l㈠起,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山原来每年l、4、7、10月的前15日内,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期限山原来每年3、5、8、11月的前5日内统一简并调整为每年4、10月的前15门内。
   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F,对房产税和城;1;房地;1: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  ‘次征收其全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