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门弄斧谈税收筹划

 

    前几天在国家会计学院的税收筹划培训班上听到了来自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经理刘亚的精彩报告,尽管一方面我没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我也不是这一领域的专家,但我实在渴望谈谈自己的感想,大家就姑且当我是在班门弄斧了。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不朽名著《共产党宣言》中写到:“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旧欧洲的一切势力……都在驱除这个幽灵而结成了神圣同盟。”在我看来,如今税收倒象是个“幽灵”,纳税人——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视其为“幽灵”,总想避之而又挥之不去。
众所周知,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缴税就是违反税法。而现实又是太多的纳税人并不情愿纳税,为国人所称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思很强”,其实发达国家的纳税人所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说到这里,我们就自然的提到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到底什么是税收筹划?目前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描述。引用天津财经学院盖地老师的观点“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守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投资、经营、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谋划和对策。”
明确了税收筹划的含义,下面我们就可以从税制的角度来谈谈税收筹划的几种思路。
第一点,免税技术。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国家的各种税收法优惠,税收鼓励政策往往都是散见于各种文件中的。有的是人大常委,国务院颁布的;有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等等。比如,国家对在经济技术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规定从获利年度起,有2年或5年的免税期。如果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办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节减税款。
第二点,抵免税技术。税收的抵免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大。我国税法中允许抵免税款的项目也很多,如国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研究开发费用等鼓励性抵免等。对于一个必须不断进行研究开发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来说,选择一种好的抵免方案将可以少缴不少的税款。
第三点,退税技术。例如我国税法中关于再投资退税的规定,“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退还已纳公司所得税税额的40%”。公司如果不利用此政策,而换用借入资本再投资,不是花了很多“冤枉钱”吗?
第四点,减税和税率差异技术。减税技术和税率差异技术也就是在不同的税率条件下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和使减税最大化,减税期最长期化。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企业完全可以考虑将公司设立在低税率的国家去,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例如:甲、乙、丙三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甲国对该企业所得税按普通税率征收;乙国为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丙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的所得税,而且没有减税期的限制。打算长期经营此业务的企业,有谁不愿将公司办在丙国呢?
第五点,扣除技术。使税收的扣除额,抵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在同样多的收入条件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和亏损等冲抵额越大,计税基础就越小,应纳税额也就越少,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大。比如国家允许公司按两种方法计算扣除国内业务招待费:一是按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扣除,二是按限额规定的实际发生额扣除,公司就完全可以选择可以扣除招待费较多的方法来计税。
第六点,分割技术。分割技术就是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是累进税率,其计说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也越高。如果将所得和财产进行分割,则可以减少计说基础,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款。比如一国应税所得20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是10%,20万元到40万元的部分税率是20%,该国允许夫妇分别或合并申报纳税。那么某年一对各有应税所得18万元的夫妇就可以分开纳税。分割技术的应用在很多方面可以体现,比如年终数目很大的奖金、一笔丰厚的稿酬等等,都可以考虑用分割技术来降低税负。
第七点,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减少应纳的税额,但纳税期推迟了,可以使纳税人享用一笔“无息的贷款”——纳税人可以无偿使用它而不必支付利息。这样不是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吗?此外,采用延期纳税技术还可以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的好处,因为延期纳税后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更加降低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如:国家规定公司的国外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那么企业就可以考虑将资金留在国外,这样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周转利用,企业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由于能力有限,上面只是简单的谈了谈一些思路 ,我的目的不是为了帮助大家逃税或偷税,只是希望这篇班门弄斧之作能抛砖引玉,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税收筹划,让更多的精明人去使用税收筹划。